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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5)8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4日
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巡视组关于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意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规范交易行为,加强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建设,根据国家《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方案》的精神和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现就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六权治本”,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政府要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通过加快推进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坚持转变职能、创新监管。进一步减少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和市场信用管理,创新电子化监管手段,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坚持统筹推进、分类指导。搞好顶层设计,在加强统一规划指导的基础上,兼顾行业特点和地区差异,统筹推进,分级分步实施,逐步完善。
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发现和查找问题,找出制度缺失和制度漏洞,健全和完善各项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有效封堵权力寻租和腐败,提高政策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整合范围和目标
(一)整合范围。
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由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由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以及必要的场所构成,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管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的系统。
本次规范整合的范围是全省各级、各部门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市场,理顺管理体制,分类统一交易规则,实现四类公共资源在统一规范的平台上进行交易。对需要进入平台进行交易的其他公共资源,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
(二)整合目标。
2015年底前,省、市两级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工作。2016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的现代科技,基本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网络化,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连接。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整合交易平台层级。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省、市两级。在不改变现行部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前提下,省级层面组建“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该中心组建方案由省编办研究提出。各市分别负责整合建立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级人民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且有必要保留的,应当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整合方案由各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运行机制有机统一,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通过积极与国家平台对接及加强区域合作,优化结构,创造交易主体跨省(区、市)自主选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条件。
(二)整合信息系统。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特点建立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省级具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执法职能的部门根据监督执法特点建立相应的电子监督系统。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全面整合各行业、各部门分散的信息系统,依据国家统一标准建立和运行全省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网络,省市互联共通、并加快实现与国家系统的对接、联通。推进相关市场主体建设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鼓励其市场化竞争,符合相关要求的与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对接。
(三)整合场所资源。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应充分利用现有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他交易场所,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要。整合过程中要避免重复建设,严禁借场所整合为名新建楼堂馆所。全省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目录化管理,在统一场所设施、电子化网络和服务标准条件下,社会力量可以自行建设交易场所,对于社会力量建设并符合标准要求的场所,可以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目录,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就近进行、方便实施、不限于一个场所的目标。
(四)整合专家资源。
继续加强山西省评标专家库建设,加大对各行业、各类专家资源的整合,山西省评标专家库要与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连接,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律使用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或国家级评标专家库。推动建立专家异地评标合作机制。山西省评标专家库向社会开放。
(五)统一规则体系。
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规范运行、管理和监督。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和交易特点,按照全国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规范,分别制定我省开展相关交易活动的规则和技术规范,提出必须在统一平台上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范围,报省政府批准。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根据省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则、技术规范、入场交易项目范围制定统一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省、市人民政府要对有关政府和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定进行清理,清理过程和结果应当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六)推进信息公开共享。
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加快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对于市场主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实现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要逐步推进全省范围内共享互认。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库,并将相关信息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和综合利用,为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七)规范平台服务。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不得履行行政审批、备案等监督职责,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不得审核招标文件、实施行政审批,或者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
(八)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应相互分离。省、市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部门或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弱化对相关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监管。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重点做好招标投标方面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工作。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行政监察部门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加强对行政监督和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实施监督,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腐败案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执法。
(九)转变监督方式。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运用大数据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实现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自动预警。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研究制定信用评估和应用政策措施,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和处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自律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整合规范工作。各市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根据本方案要求,尽快提出整合规范的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规范工作。省将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创新示范。
(二)严格督促落实。
各市、各部门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规范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要按照职责分工,倒排时间表,制定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