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 · 吕梁市)系统维护的通知 2024.12.25
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信息网“一网六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惩防办发〔2012〕12号)文件精神,经过半年的筹备和建设,目前吕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建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制度完备、科技支撑”的总体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理念是,围绕一个目标:公平、管用、高效、便民。搞好两项整合:整合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等四个中心的扒构人员和交易平台,组建吕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坚持三个不变:原主管部门的交易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不变,中心交易的基本程序不变,招投标当事人的权责不变。建立四权制衡机制:中心公正交易权、主管部门业务监督权、纪委廉政监督权权、群众全程监督权。推进五项延伸:风险防控延伸到点,流程设计延伸到项,专家管理延伸到人,群众监督延伸到事,行政监察延伸到网。实现六个集中:集中发布交易信息,集中报名,集中管理专家库,集中组织评标,集中收退保证金,集中签订中标合同。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
按照行政监管职能和市场服务职能分离、管理机构与服务机构分离的要求,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实现公共资源由行政配置向市场配置转变,管理方式由管理、操作一体向管办分离转变,交易类型由分散市场交易向集中市场交易转变,交易中心主要职责是:
( l )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 2 )协助有关部门核验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及进场交易项目资料;
( 3 )建立入场交易活动各方主体的现场交易信用档案;
( 4 )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提供政策法规、企业信息、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 5 )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提供监管平台,整理、保存交易过程的相关资料;
( 6 )对场内交易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
(7)见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全过程,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三、进场要求
(一)进场范围及时间。吕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吕梁市区域内进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统一平台。根据省纪委监察厅和市政府的要求, 2013 年 3 月 10 日以后,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依法进行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部在吕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进行,各中心人员成建制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办公,不得在原各中心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根据国家规定的规模和范围,原在各县(市、区)交易的项目统一在吕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各县(市、区)不再设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鉴于目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未正式成立,按照“先进场、后规范”的办法,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等四个中心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按照原来各自的职责、程序和要求开展交易活动,交通、水利、林业等领域的工程招投标待条件成熟后也一并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二)统一步调,树立大局意识。吕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及多个部门职能与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各相关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有大局意识,切实将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决策上来,要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平稳、有序地推进吕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工作,确保在“先进场、后规范”的过程中队伍不散、工作不乱、业务不断。
(三)强化服务,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国土、财政、住建、国资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主体作用,紧紧围绕“公平、管用、高效、便民”的目标,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料度建设,根据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落实措施,以期达到行政审批效率有效提升、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到位的效果。
(四)加大人员培训力度。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难声,切实加强培训工作。一方面要聘请专家和业务骨干讲授业务知识,整体提升中心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另一方面要组织软件研发人员讲授业务流程和操作办法,使其尽快熟悉新的软件和业务流程。各中心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要通过进场调试,逐步完善流程,针对发现问题,拿出具体解决办法,不断优化软件,确保公共资源交易规范运行。
四、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一)加强行业行政监督管理。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总体目标中“三个不变”和“四权制衡”机制的要求,明确交易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不变,依法履行法定监督职能,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审批核准备案情况、交易过程、履约实施、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二)加强行政效能和风险防控监察。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采取实时监控、电子监察、定期不定期抽查、组织专项检查等措施,切实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监管职能进行监督。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严肃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利用公共资源交易进行权钱交易、泄露信息、“吃拿卡要”或者场外交易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力争把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成为规范交易的市场,高效服务的窗口,廉政示范的基地,电子监督的平台,招商引资的名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