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运维等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询价 2024.07.15
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第94号)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4 17:07:12
作者:市场处
点击率:0 次 2018/04/24
晋建市字〔2018〕9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关于报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进行工商注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在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信息登记系统报送企业信息,系统发布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在线申报栏目,网址:http://www.sxjs.gov.cn/onlineoffice/onlineapproval.action,系统操作说明书可从系统登录页面下载。
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系统报送基本情况、有职称人员和业绩信息,并对其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信息内容需补充或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通过山西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招标投标信息的工程项目,系统将自动生成招标代理机构业绩信息,可不通过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系统报送。
三、我厅将通过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并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送,供招标人查询参考。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招标代理机构报送虚假信息的,有权向我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举报,各市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负责配合省招标投标站做好属地内被投诉企业的信息核查工作。对核实后存在报送虚假信息的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公布其弄虚作假行为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五、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力度,加强对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单位的监管,并建立健全公平、高效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招标投标投诉举报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投诉举报电话: 0351-3070526
系统咨询电话:0351-3581207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