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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在编制标底时,需要注意哪些?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7 1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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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招标人在编制标底时,需要注意哪些? A: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根据第二款规定,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保密。招标项目编制标底,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 此外,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审标底,或干预其确定标底。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