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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征集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4 09:28:52 作者: 点击率:0 次 2019/10/14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提升政府采购效能和服务质量,塑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政府采购环境,自2019年10月28日起,吕梁市市级预算单位部分通用类商品、服务试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现公开征集吕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第一批试行入驻供应商,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参与网上商城采购工作。

一、入驻商品范围及交易方式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吕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试行品目目录》(具体详见附件)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单次或批量采购20万元以下的均需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二、征集方式

为充分鼓励市场竞争,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根据政府采购业务及吕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实际需要,制定或调整供应商征集标准,分期分批在吕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公开征集诚信经营的供应商。

吕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一批供应商,主要为以下三大类:电商平台、品牌厂商、经销商。对符合条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供应商,予以审核通过。

三、供应商需具备的条件

(一)供应商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吕梁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3、供应商近三年(自2016年9月25日起)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电商平台

除满足供应商基本条件外,电商平台还需满足以下特定条件:

1、电商平台须为面向社会大众消费的专业销售平台(非公司门户网站),具有ICP备案号,具备在线订购功能。

2、电商平台为综合性的,提供的商品品目不得少于《吕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试行品目目录》中品目数量的80%;电商平台为专业性的,则只需提供专项商品。

3、电商平台对接吕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商品均应为自营商品,且提供的商品在其自有电商平台有售,所有商品做到与其自有电商平台及时同步更新。

4、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物流管理体系。

5、供应商可提供采购人享有其自有电商平台提供的所有服务内容,针对本项目有专门的团队负责,设置专人及服务电话。

6、供应商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7、支持货到付款、公务卡结算、银行转账等多种可选择的支付方式,支持账期支付,支持开具正规发票。

8、电商平台须与吕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系统对接,对接中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品牌厂商

除满足供应商基本条件外,品牌厂商还需满足以下特定条件:

1、品牌厂商应为所征集商品品目的制造厂商。

2、品牌厂商须具有在吕梁市本地的技术支撑服务机构,具有良好的本地化服务能力,能为采购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四)经销商

除满足供应商基本条件外,经销商还需满足以下特定条件:

1、经销商须具有在离石本地的销售与技术支撑服务机构,具有良好的本地化服务能力,能为采购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2、经销商须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第一批试行供应商入驻方式

从即日起,有意向参与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的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 · 吕梁市)(网址:NATIONAL PUBLIC RESOURCE TRADING PLATFORM(SHANXI · LVLIANG)“ 吕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栏目,或直接登录吕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网址:http://lvliang.gpmart.cn),在线完成注册,并录入商品。已经在吕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注册的供应商请联系吕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采购管理科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准入处理。商城供应商注册和发布商品流程具体详见吕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指南”。

五、商品信息和价格

(一)供应商在吕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发布的商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必须是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他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商品,应为在其官方网站和国内各大商城可查询到的标准型号配置、价格的商品。

(二)入驻吕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须在品牌厂家提供的标准型号配置的商品范围内进行报价,报价不得高于厂家发布的市场参考价格。在厂家标准型号基础上提高配置、服务标准的,也必须是厂家统一提供的配置、服务,并对相应的配置、服务进行分项报价,总体报价应包含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税金、利润以及质保期内的免费维护及各种风险等费用。

(三)供应商须保证上报材料和所发布商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六、入驻供应商承诺

(一)承诺加入吕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库,严格遵守《吕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注册协议》、《吕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服务协议》及吕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发布的各项制度中的相关要求。供应商须对所有资质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等)的真实性和有效期负完全责任,若提供伪造证件,取消参与资格。

(二)供应商需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在吕梁市离石区(采购人所在地)有售后服务网点,具有供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能力,具有一定的配送能力(自己拥有或有固定合作的有资质的配送机构),根据采购人的需求,确保商品能及时送达到采购单位指定的任何范围。

(四)供应商发布的商品只能是可查询的市场通用商品,为该品牌原厂生产商品。

(五)承诺进入吕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发布商品单价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品牌厂商、经销商给予吕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商品报价不得高于给予其他客户的报价。

电商平台类供应商给予吕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商品报价不得高于自营平台报价。

供应商如有违上述承诺,将被记录“供应商不诚信行为”1次,同一年度内“供应商不诚信行为”超过3次者,将被暂停网上商城交易,并依照网上商城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七、入驻供应商职责

(一)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条款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服务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2、供应商应及时维护产品信息和价格,严格按照网上商城对商品描述的要求准确描述商品,以利于采购人的价格查询和商品选择;

3、采购人与供应商确认订单后,供应商应当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4、上架商品缺货时应及时完成补充或下架;

5、供应商对成交的货物无论成交额大小,均应按约定提供一视同仁的售后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或拖延;

6、如遇产品升级换代,经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同意,并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供应商方可按原报价向采购人提供优于原配置的产品。

(二)供应商之间应对价格及其他情况进行互相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实名向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举报。

八、供应商违规处罚有关规定

(一)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供应商,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网上商城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对供应商实行信誉管理,将根据供应商的基本情况打出信誉基础分,结合供应商的履约服务情况进行信誉分的上下浮动。随着交易大数据的逐渐积累和统计,将适时推出相关制度,将供应商信誉分与供应商能参与的采购业务规模及交易方式挂钩,并形成末位淘汰机制。

九、网上商城联系方式

供应商入驻和商品审核及业务咨询:马宏远 

联系方式:15386810873

附件:吕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试行品目目录 

 

 

 

  

  • 吕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试行品目目录.docx(下载) 2019-10-14